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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银川市“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苏蓓蓓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17-05-08 10: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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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蓓蓓,女,汉族,中共党员,32岁,硕士研究生,2010年8月考入贺兰县人民法院,先后在城关人民法庭、暖泉人民法庭、立案庭任书记、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现任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政工科科长、审判员。

      苏蓓蓓同志自2012年起担任贺兰县法院团支部书记以来,积极组织青年干警结合职业特点,突出法院实践特色,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申报团建优品汇项目,充分发挥了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在具体普法工作开展中,苏蓓蓓同志带领青年干警在“3•5”学雷锋纪念日、“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走上街头向人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并利用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车载电视播放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肇事、建设工程等典型案件的庭审视频,让老百姓亲历感受庭审过程,学习法律知识。同时,采取适时举办法院(庭)开放日、大学生观摩执行以及庭审进校园等方式,让人民群众“走近法院、了解法院、学习法律”,真正搭建起了青年干警服务群众、群众学习法律的工作新平台。在工作之余,苏蓓蓓同志还充分发挥青年干警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先后开展了“学雷锋系列志愿活动”“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团员青年志愿者奉献日到慰问帮扶村慰问孤寡老人”等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努力将贺兰县人民法院团支部打造成为“为民司法之窗”。

      面对与时俱进、至关重要的团建工作,她都能高效率、高标准地完成,先后荣获了“全区‘六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宁夏法治论坛征文二等奖”、“个人三等功”、“银川首届民商事审判实务研讨会征文二等奖”、“信息宣传先进个人”、“优秀科级干部”、“全县文化建设先进个人”、“全县保密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多项荣誉。

      苏蓓蓓同志有很强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纪律性,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她对自己要求严格,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作风正派,从不以权谋私,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树立起了一名青年干警求实进取的良好形象。